各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实施学生创新创业引领计划(2014~2017)的通知》(福大委〔2014〕34号)和《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大委〔2015〕1号)文件精神,为依托专业优势建设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或创客空间),鼓励有关单位将科研成果、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推动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不断上新台阶,从而创建我校由点及面(“学生创业团队--学院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学校创新创业苗圃--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国家大学科技园加速器”)的网格化实践平台。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三批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或创客空间)评建及优秀专业创新创业培育项目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有关单位按照《福州大学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评分标准》(见附件1)填写自评分并撰写自查报告,学生工作部(处)将联合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发展中心、团委等部门对各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创客空间)进行评审。
2.各创新创业实验室自运行之日起,每半年向专业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经专业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阅后,加盖单位公章报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处)。
3.经评审,评选出“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并给予每个“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10000元的运行经费。
4.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学生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符合条件者,学校优先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
5.创新创业项目在创新创业实验室运行一年后,可根据《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奖励学分。
二、优秀专业创新创业培育项目
(一)培育内容
重点培育基于学科专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从入驻创新创业实验室的项目中,遴选出优秀的专业创新创业项目,在场地、经费、政策等方面进行重点扶持和推进,全面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帮助项目对接校内外创业导师,对项目开展进行实时跟踪,助力项目孵化、落地并走向市场。
(二)申请程序及奖励
学生填写《福州大学优秀专业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请表》(附件3),经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给予每个项目3000元的培育经费,并优先考虑该项目入驻学校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或众创空间。
请有关单位于2015年12月21日前,将自评表及自查报告、《福州大学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申报表》、《福州大学优秀专业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chuangyefzu@qq.com,纸质版送至素质拓展中心406,联系人:齐老师,联系电话:22866523。
附件:1.福州大学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评分标准
2.福州大学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申报表
3.福州大学优秀专业创新创业培育项目申请表
福 州 大 学
2015年12月4日
一、十佳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
(一)建设要求
1.成立专业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业创新创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实验室(创客空间)规划、建设及后期监管、创新创业(创客)团队审核、培养、推荐以及创新创业(创客)导师聘任等工作。
2.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为保证实验室健康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制订相应的实验室管理条例,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实验室,形成监管、奖惩、退出机制,使其运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努力将实验室(创客空间)建成具有较强研发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孵化平台。
3.完善创新创业保障机制。为实验室(创客空间)建设提供配套资金,加大场地、设备、家具等设施建设,完善专业创新创业(创客)信息平台或网络板块建设。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拔有优秀科研项目、有创新创业(创客)精神的专业教师担任创新创业实验室专业导师,聘请杰出的创业校友、企业经理人或知名创客担任创业导师,促进学生所学专业与创新创业活动结合。
5.推进专业创新创业(创客)教育。突出专业特色,将创新创业类课程与专业课程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通过开展研讨会、访谈、讲座、科技竞赛以及创新创业(创客)实践等活动延展专业创新创业(创客)教育。充分宣传发动专业基础扎实、有志于创业的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加入创新创业实验室(创客空间),组建有创新潜能的创业团队,成为专业创新创业的主力军。
(二
)评选及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