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辅导员队伍结构,更好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兼职辅导员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大学〔2016〕38号),现面向全校公开选聘兼职辅导员若干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获得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全日制在读非毕业班研究生。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与奉献精神,能履行辅导员岗位工作职责;
2.学习成绩优良,承担工作不影响学习,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3.善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受过任何处分;
5.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符合辅导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本科毕业于“211”高校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材料提交。兼职辅导员的选聘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与学校面试选拔相结合的方式,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福州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审批表》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审核材料;学院推荐的应聘者,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需要另附一份推荐说明。并于7月12日前,将电子版《福州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审批表》发送至邮箱34141964@qq.com;纸质版材料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行政北楼西301室)。
2.资格审查和面试。校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3.公示和聘用。兼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资格审核和面试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协议书并颁发聘书,聘期为1-2年。
四、相关待遇
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兼职辅导员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未尽事项请参阅《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兼职辅导员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蔺老师,联系电话:22866117。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6月30日
附件: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兼职辅导员选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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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兼职辅导员报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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