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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和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09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全校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根据省委关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全校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撰写自查自纠报告和对照检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报告
(一)主要内容。1.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是否违规、超标;2.住房和办公用房是否违规多占、豪华装修;3.是否违反规定配备秘书或身边工作人员;4.在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职务消费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5.是否收受会员卡;6.是否出入私人会所,在私人会所公款吃喝,以及在私人会所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会所歪风”违规违纪行为;7.在节假日期间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在节假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以及接受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行为;8.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以身作则,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带头开展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
(三)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政策要求,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照自查内容,真查实找,即知即改,并自己动手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逐条对照,逐项说清情况。班子成员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情况报告要报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审核。
(四)自查自纠工作于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书面材料报送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其中校领导班子自查自纠报告经省委督导组审核后,报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校领导班子成员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5月底前报送省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对照检查材料
全校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在继续抓好学习教育、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重点围绕《习近平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指导文件选编》、《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省兰考县调研指导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和《关于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通知》抓好学习教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重点抓好书记“三进”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深入基层一线,问计于广大师生,推动学校科学发展,问需于广大师生,切实解决师生最突出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感情在一线融洽、作风在一线转变、科学发展在一线体现,真正让师生员工受益。
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起草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重点剖析班子“四风”方面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研究提出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思路和措施,并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在一定范围通报;班子成员都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包括:一是个人作风基本情况,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作风方面的基本情况;二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深刻剖析“四风”问题产生的原因;四是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作出整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逐一进行审阅,提出具体意见。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要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有问题的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没问题的进行明示。对照检查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重点突出、内容实在,剖析深刻、触及灵魂,防止把对照检查材料写成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学院领导班子及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材料于5月15日前报送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福州大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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