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任岗位按照平挂或低挂的原则,选派到省内基层挂职锻炼的处级干部一般安排挂任县(市、区)委常委、副县(市、区)长、设区市直单位副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级干部一般安排挂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挂职时间2年。
选派到省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县处级干部商兄弟省市后,一般安排挂任相应职务。挂职时间半年。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严格执行挂职工作各项制度,挂职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到省内基层挂职锻炼的党员干部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参加挂职单位的党组织活动。
挂职期满,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对挂职干部表现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挂职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单位工作。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列入重点跟踪培养。
五、选派办法
1.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综合个人报名、组织考核统筹择优推荐,省委组织部审核选派。
2、报名人选填写
《选派人员登记表》(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及现实表现材料,于5月9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将报名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