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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5-0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挂职锻炼的通知》(闽委组通[2014]45号)精神。为认真实施省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加快年轻干部培养步伐,决定从省直单位选派100名优秀处级干部或全日制毕业的博士到省内基层挂职锻炼,从全省选派100名优秀县处级干部到省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综合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的县处级干部或全日制毕业的博士。
2.县处级干部应当是1970年1月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日制毕业的博士应当是1980年1月以后出生。
4.选派到省内基层挂职锻炼的一般应是缺乏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人选。
二、选派数量
从省直单位(含中央驻闽单位)选派80名处级干部、20名博士到省内基层挂职;从省直单位选派50名、设区市选派50名县处级干部到省外发达地区挂职。
根据安排我校原则上可推荐1-2名处级干部到省内基层挂职,推荐1-2名处级干部到省外发达地区挂职,符合条件的博士可推荐1-2名。
三、挂任职务及挂职期限
挂任岗位按照平挂或低挂的原则,选派到省内基层挂职锻炼的处级干部一般安排挂任县(市、区)委常委、副县(市、区)长、设区市直单位副职、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科级干部一般安排挂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挂职时间2年。
选派到省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县处级干部商兄弟省市后,一般安排挂任相应职务。挂职时间半年。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配合。严格执行挂职工作各项制度,挂职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不承担派出单位的工作任务。到省内基层挂职锻炼的党员干部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参加挂职单位的党组织活动。
挂职期满,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对挂职干部表现情况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挂职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单位工作。对挂职期间表现突出的,列入重点跟踪培养。
五、选派办法
1.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综合个人报名、组织考核统筹择优推荐,省委组织部审核选派。
2、报名人选填写《选派人员登记表》(从校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及现实表现材料,于5月9日(星期五)上午12点前将报名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旗山校区行政南楼319室,电子版发送组织部邮箱zz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882。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