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
近年来,我校绝大多数学生党支部已形成了在每学期9月10日或3月10日前完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常态,但仍有极个别学生党支部仍未按有关工作指导,及时在开学初完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调整工作,以至在发展党员预审时出现种种问题。为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使我校有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培训、接收新党员,以及组建班级党支部等工作做到紧凑衔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明年起,校党校将分别于每学期9月15日、3月15日起举办发展对象班,并力争在10月1日、4月1日前结束,以便于基层可按上级要求做好每学期分批履行接收新党员手续工作,严格把好“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2.为与发展对象培训工作作好衔接,各学生党支部从今年起应分别在开学初9月10日、3月10日前完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9月15日、3月15日前由院党委汇总后统一到校组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自2015年起,校党校发展培训班均不再接收组织培养时间不满一年的选送对象,违规进行提前培训。
4.新生党支部应于10月15日前讨论确定第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并于10月20日前到校组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