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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福州大学第二十七届学生文化艺术节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09
浏览次数:
福大委〔2014〕8号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校艺术教育的成果,决定于2014年3月—6月举办福州大学第二十七届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艺术节活动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先进文化为导向,对我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面向全校学生,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结合、文化传承和艺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使艺术节活动成为培养我校大学生高度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的主题是“我与中国梦”。艺术节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三、项目和形式
艺术节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
项目:
艺术表演类包括学院代言人、模特、歌手组合、舞蹈;艺术作品类包括合唱、绘画、书法、摄影、微电影、原创音乐、广告创意。
形式:
艺术表演类项目为必选项,学院
可以选择单独参赛或组队参赛,组合学院不超过三个;
艺术作品类项目为自选项,学院可在项目内自选两项参加。
四、评奖办法
(一)本届艺术节活动设立的奖项
1.
优秀组织奖:设学院优秀组织奖8名。
要求各学院在艺术节期间开展围绕校文化艺术节主题的活动,学院自主开展活动效果突出;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校文化艺术节文化类活动;承办校级文化艺术活动情况等。
2.
团体总分奖:以院为单位,以艺术类比赛得分累计团体总分。评比出总分第一至第八名的学院(如有艺术类专业参赛的学院获得第一名,则设第一名两个)。单独参赛的学院,该项比赛都可在最后得分上加上1分。(舞蹈大赛第一名40分,第二名36分,第三名34分依次递减;其他必选项目第一名30分,第二名27分,第三名25.5分依次递减;自选项目第一名20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7分依次递减)。学院自选项目只选两项计入团体总分。多选项目颁发单项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注:自选项目根据学院上报情况开展比赛,每学院至少上交作品三件,取最高分计入团体总分。如该项目不足9件作品,只评比单项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3.
单项奖:各比赛项目分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
4
、指导教师奖:各项艺术类比赛节目前三名的指导教师。
(二)获奖学院以及个人奖励
1.
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学院,奖金1000元。
2.
获得团体总分奖的学院,第一名奖金1500元、第二名至第四名奖金1000元,第五名至第八名奖金800元。
3.
获得单项奖的团体及个人,团体: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个人:一等奖奖金3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
附1:福州大学第二十七届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安排表
upload/file/2014324103319741.doc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4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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