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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3-06-20 浏览次数:

校文[2013]4号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师生道德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广泛传播校园文明的正能量,形成良好的校园文明风尚,现决定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以迎接五十五周年校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推动和提升我校师生道德建设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创业型东南强校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活动主题
寻找身边好人,弘扬福大美德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2013年10月
四、活动对象
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均为全体在职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
五、“身边好人”推荐类型
1.助人为乐好人
2.见义勇为好人
3.诚实守信好人
4.爱岗敬业好人
5.孝老爱亲好人
六、推荐的“身边好人”要具备如下条件:
1.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有突出表现,事迹真实感人,身边师生认可度高。
3.行为对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有榜样示范作用,具有可学性。
七、推荐方式
1.被推荐人是学生的,将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标准证件照及活动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校团委陈山老师邮箱:fzdxxtw@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
2.被推荐人是教职员工的,将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标准证件照及活动照片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校工会邮箱:xgh@fzu.edu.cn,邮件标题注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
3.各单位对上报的事迹材料要审核把关,标题醒目、事迹感人、语言生动、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相片格式为jpg,宽度不超过50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并注明推荐类别、加盖公章。
4.上报时间截至10月31日,各单位推荐的人数不超过2人。
八、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发动、扩大群众基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意义,指定专人负责,扎实做好事迹核实工作,广泛发动师生推荐、评议“身边好人”,鼓励师生对身边的不道德现象进行曝光监督,引导广大师生崇德向善。
2.强化宣传推介、拓展活动影响。在福州大学报、福州大学新闻网、福州大学青年电视台上进行专题性宣传,开设“身边好人”专栏、专题,及时报道活动动态和涌现的感人事迹。
3、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活动成效。要积极做好活动的推荐、审核和评议工作,确保推荐出可信、可敬、可亲、可学的“身边好人”,努力把活动办成引领校园文明风尚的有效平台,提高师生道德素质的重要载体,影响广泛的品牌项目。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