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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成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9-18 浏览次数:

校宣〔2017〕13号

各二级党组织,各有关学院:

党的十九大将于今年10月18日在北京召开,这是我们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推动全校师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上来,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的各项任务上来,学校决定成立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面向校内外开展宣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成员推荐对象

1.学校各级党政干部;

2.经管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和外语学院等文科学院专家教授。

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成员推荐要求

1.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成员,党政干部需具有正处及以上职务或正高职称,专家需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宣讲团成员能结合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战略和大政方针,发挥自己的研究专长,开展宣讲,宣讲主题和内容自拟。

3.宣讲团成员要求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能够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大局观和责任感,能够有时间保证开展活动。

三、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积极推荐宣讲团成员。经管学院、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和外语学院等文科学院是推荐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成员的重点单位,要重点推荐在师生中和校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专家,有参加中央、省宣传部、省社科联、省委教育工委等单位组织的理论宣讲和社科报告经验的专家优先考虑。

2.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所在单位筛选确定宣讲成员后,填写报名汇总表(见附件)统一上报,学校对报名人选进行筛选并确定宣讲团最终名单。

3.学校统一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宣讲采取集中授课和到各单位参加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为各单位师生员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供辅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宣讲团成员到校外开展宣讲。

4.请各单位于9月29日前将宣讲团成员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后的纸质版交至党委宣传部,联系人:赵鹏,地址:行政北楼西402,电话:22866475,邮箱:68800928@qq.cn

附件: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专家成员推荐表upload/file/201791811305627.xlsx

党委宣传部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