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福州大学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定于2013年9月至10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开展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廉政风险防控第一批推进单位(详见《福州大学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各单位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是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梳理职权,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查找、评估廉政风险,制定和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工作情况;
(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的情况,重点是调整职权,优化职权运行流程,建立健全机制和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预警、处置、监控等机制的情况;
(三)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监管职责,对管理范围的廉政风险予以日常监控情况,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综合运用谈心疏导、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的情况;
(四)检查防控目标是否实现,对比措施实施前后的效果;
(五)工作中不足,主要对照《实施方案》检查是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梳理职权不全面,2.职权运行流程不完整,3.查找廉政风险点不到位,4.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及未落实,5.管理制度与防控机制未建立健全,6.是否发生违纪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各单位应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自查,在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应包含检查内容所列情况,对存在不足和问题要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对策。报告应突出重点,说明问题,文字简练,篇幅在2000字以内。
根据自查情况,各单位填写《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工作自查表》(见附件),按要求将自查表、相关材料与自查报告一并上交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纪委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组织抽查,抽查重点是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抽查形式以听取汇报、查阅材料为主,请各单位做好准备工作。抽查的具体时间安排,由检查组商被检查单位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自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检查职权梳理是否全面,职权运行流程图绘制是否包含《实施方案》中提到的七个要素,即有“办理主体、条件规则、实现步骤、流转程序、办理期限、运行方式、监督方式”,廉政风险点查找是否到位,廉政风险点描述是否明确,要重点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与实施效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信访与惩处工作,查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不足。检查工作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遗漏,不缺项。
(二)要解决问题。考核检查工作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单位要切实解决考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职权梳理的漏项,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步骤,做好各项工作;对职权运行流程图绘制不科学的,要细化、修正和优化,必要时重新绘制;对廉政风险点查找不到,表述不明确的,要重新查找和明确;对防控措施没有落实到位,防控工作没有实现预定目标的,要重新分析查找原因并制定对策,直至实现目标。
(三)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要从“提高部门管理水平,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学校科学发展”的高度抓好考核检查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和全体干部的自查工作。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发挥指导协调作用的要求,组织好重点抽查,及时分析汇总自查和检查情况,向校党委和行政汇报,同时将检查情况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考核检查统计表
福州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