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和迎接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来校检查工作,拟于下学期初开展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各二级党组织,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检查时间:各单位于2017年2月27前完成自查,学校于2016年3月上旬对各单位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情况
1.建立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情况。具体看,各二级党组织是否制定主体责任清单,是否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分工,是否指导所属支部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机关各部处、各单位是否依据工作职责和管理事项范围,梳理明确承担校党委主体责任分解任务以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否制定主体责任清单。目前,我校部分单位已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一些单位正在制定,未制定的单位请依据《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闽委教综〔2016〕3号)、《福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福大委〔2016〕34号),及时研究制定。
2.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纪委委员联系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制度》情况。主要看,各单位是否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送联系本单位的纪委委员
,纪委委员是否提出点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联系单位工作总结与计划交校纪委。
(二)贯彻省委“五抓五看”情况
3.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情况。是否组织专题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纪法规;执行《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57号)情况,具体查看有关拟提任人员是否撰写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落实开展廉洁从政教育的要求,具体查看是否把廉洁从政专题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开展典型案例教育、家规家训教育,组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
4.廉洁从政有关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以及按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情况,具体查看是否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相关制度。
5.各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单位领导履行党风廉洁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是否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是否对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以及配合纪检部门办理信访举报情况。强化管理范围的监督意识,开展内部监督管理况,研究、部署和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特色做法、创新举措。
5.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情况。选人用人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具体查看是否按照能上能下的要求,让该下的人下;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在社团、协(学)会违规兼职取酬;是否对拟提任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进行严格把关。
6.运用“四种形态”加强监督执纪情况。具体查看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是否经常性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函询,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是否占大多数;开展“一案双查”情况,具体查看是否对“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问题严重的单位,启动责任追究。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实施我校《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情况。主要看,出台作风建设配套制度、规定、措施情况;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推进纠正“四风”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1+X”专项督查情况,查处、问责、通报情况;其它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
(四)2015年度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总结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检查、风险防控、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并按照我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于2月28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自查表以及有关制度材料报送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行政南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wc@fzu.edu.cn。
第二阶段:学校对各部分单位开展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纪委、党办校办负责组织实施。分成若干个检查组,各检查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党委委员或纪委委员担任,组员从纪委、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等单位抽调。
抽查方式如下:
(一)述责述廉。由受检单位汇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汇报所列检查内容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约谈。检查组根据受检单位的汇报情况,认真分析,找准疑点,重点约谈受检单位的纪检委员、工会主席、党代会教代会等师生代表。
(三)查阅资料。检查组根据情况,重点围绕上述检查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并予以核实。检查组根据情况,对受检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津补贴发放等情况随机抽查。
(四)情况反馈。检查结束后,适时向受检单位反馈。
五、有关要求
(一)端正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工作,切实端正思想认识,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自查,积极配合检查。各学院党委书记、机关各部处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认真全面总结,突出重点特色。各受检单位要认真全面地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挖掘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特色工作和亮点工作,突出对重点项目和特色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做到部署、实施、成效三方面工作系统化、程序化、数字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
附件:1.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表
2.机关部处和公共服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自查表
3.2016年度制度执行力检查评估表
4. 福州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及参考材料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