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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赴境外大学课程学习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6-19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2522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修订后的《福州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大学课程学习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2025年第9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63



福州大学研究生境外大学课程学习学分

认定与成绩转换办法


为推动我校研究生培养国际化,提高我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水平,现就规范我校研究生境外课程管理,以及研究生在境外大学所获课程学分认定和成绩转换,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通过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或学院与境外大学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需经研究生院审批)赴境外高校或科研院所参加课程学习、实习实训等(不含学位论文)。学生未经学校(学院)选派或批准的,个人自行联系在境外高校修读课程的不纳入学分认定范围。

(二)研究生赴境外学习应选择修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性课程,其课程内容与我校相关课程内容的吻合度一般不低于三分之二。

(三)申请认定的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四)交流学校的考查课程成绩不得认定我校考试课程成绩。

第二条 课程及成绩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赴外交流学习前,原则上需依据联合培养协议,充分了解交流学校的课程设置,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方案,合理安排学习计划。离境前,需提前提交《福州大学申请修读境外研究生课程计划表》及个人培养计划表一份,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所在学院与研究生院存档备案。

(二)研究生赴境外高校学习期满返校后,应于三周内填写《福州大学修读境外研究生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交成绩单原件及所修课程简介与教学大纲,经导师、待认定校内课程任课教师、学位点负责人以及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研究生院审批。

第三条 成绩、学分转换方法

(一)研究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的成绩,转换时仍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录入。

(二)研究生在境外学校所修课程成绩若采用A+、A、A-、B+、B、B-、C+、C、C-、D+、D、D-、F十三级制评定的,按表1对应关系转换;若采用Excellent、GoodAverage、Pass、Fail级制评定的,按表2对应关系转换。

1:境外A+至F十三级制成绩与校内百分制成绩转换表

境外等级成绩

校内百分制成绩

A+

95

A

90

A-

85

B+

81

B

78

B-

75

C+

72

C

68

C-

64

D

60

F

55

2:境外五级制成绩与校内百分制成绩转换表

境外等级成绩

境外5分制

校内百分制成绩

优秀

Excellent

5

90

良好

Good

4

80

中等

Average

3

70

及格Pass

2

60

不及格Fail

1

60以下

(三)研究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根据校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转换。

第四条 其它

(一)我校培养方案中规定必修的校级公共课课程学分一般应在我校获得,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培养环节。

(二)研究生在校外学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以自修的方式取得本校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的学分。

(三)如遇到无法提前获知待认定的课程,可在学生返校后提出转换学分申请。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院承担原《福州大学研究生赴境外大学课程学习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福大研2015〕6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