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固化制度成果,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健全完善我校“1+X”监督机制(“1”指校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X”指校内各部门根据职责职权进行职能监督;“+”指校党委统一领导,对党内监督和其他方面监督进行统筹协调,促进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各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实现协同监督),根据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1+X”监督机制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全“1+X”监督机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坚持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和部门职能监督的定位,坚持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1+X”监督的重点:
(一)聚焦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校党委工作要求的情况,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推进“双一流”建设重点工作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聚焦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围绕各级党委领导、组织、推进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聚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回潮的情况,重点围绕津补贴发放、公车使用管理、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及“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四)聚焦学校建设发展关键领域、权力行使的“关键少数”、资源密集的关键部位,重点围绕“三重一大”决策、师德师风建设、招生录取、奖助学金管理、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基建修缮、科研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等涉及学校建设发展和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监督检查。
(五)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部门和校党委部署开展的其他监督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应依据本部门职责职权,对照“1+X”监督重点,梳理形成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任务清单,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校党委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第五条 各部门应当将职能监督与日常工作、业务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校内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推动。对重点部位或薄弱环节要采取调研走访、专项检查、联合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
第六条 各部门对履行监管职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属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及时移送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七条 各部门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制度及政策方面的问题、漏洞,应列出具体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并作为下一步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制度健全完善。
第八条 校党政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校党委关于党章党规党纪执行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和落实职能监督任务,做好监督检查、健全制度、线索移送等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督促各部门发挥职能监督作用。
第九条 对“1+X”监督工作落实不力或进度缓慢的、未按规定开展督导的、未及时整改问题的、未及时移送问题线索的,要督促认真整改;对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十条 校纪检监察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1+X”监督工作情况报送校党委,对重大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纪检监察室承担。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