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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28 浏览次数:

福大人〔2020〕168号

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校部机关、直属单位效能建设,特修订《福州大学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2020年第23次)、党委常委会会议(2020年第40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0年12月25日

福州大学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方案

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校部机关、直属单位效能建设,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和《福州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版)》(福大人〔2017〕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考评工作实际,修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校部机关、直属单位(详见附件1,具体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二、考核原则

突出重点、发展优先;注重绩效,分类指导;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三、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领导下,由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当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1人)、院长(1人)、党委副书记(2人)、副院长(3人)、学院工会主席(2人)、学院科级干部(2人)等11人组成,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考核小组成员任期一年,分别从相应评委库随机抽选产生。

四、考核内容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要考核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在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学校中心工作,履行本部门、本单位职能职责所取得的职务业绩。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工作实绩(占70%)、改革创新(占25%)、效能建设(占5%),详见附件2。

五、考核方法

采取考核工作汇报会的方式,由全校科级以上干部、部门工会主席、考核小组组成,按百分制进行现场评分。

考核总分计算公式:绩效考核得分=校领导评分×30%+其他人员评分×50%+考核小组评分×20%。

考核结果设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根据三类部门的考核成绩分别排序确定考核等级:

(一)党群综合管理类考核成绩1~3名为优秀,4名以后为合格或不合格(60分以下的部门为不合格,下同)。

(二)行政管理服务类考核成绩1~4名为优秀,5名以后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直属单位类考核成绩1~2名为优秀,3名以后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年终绩效考核奖励发放

(一)根据各部门考核等级,核算校部机关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额度,其中:

1.考核等级为优秀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总量为职务业绩奖励总量的20%;

2.考核等级为合格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总量为扣除优秀等级部门的职务业绩奖励总量后的余额;

3.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不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二)各部门根据学校拟拨付的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总量、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级和工作表现情况,制定部门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按照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其中: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标准应比本部门同职级考核合格的人员高10%,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不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励。

(三)各部门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标准,须经部门会议研究,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由计划财务处发放。

(四)直属单位可根据年终绩效考核等级,从原经费渠道参照校部机关奖励标准执行,报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备案。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对待绩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反映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评委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校部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及其它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学校派出挂职的干部(机关部处、直属单位),不参与部门年终考核,其年终绩效考核奖励按15%核拨。

(二)校特邀监察员全程参与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工作。

(三)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方案废止。

(四)本方案由考核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校部机关、直属单位一览表

           2.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3.校部机关、直属单位年度绩效自评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