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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池塘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6-13 浏览次数:

福大保〔2014〕5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池塘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4年5月29日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池塘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旗山校区校园内池塘多,地形复杂,水域危险。为加强池塘管理,保障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池塘内严禁下水;
二、校园池塘内严禁钓鱼;
三、校园池塘内严禁游泳、嬉水;
四、校园池塘内严禁摸鱼、抓虾、捞螺、电鱼;
五、严禁捕捉在校园池塘内及周边栖息的水鸟、野鸭、白鹭等野生动物;
六、由于校园池塘岸边地形复杂,靠近池塘边游玩时,要注意自身安全,以免发生滑落危险;
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已在池塘周边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向过往人员告知校园内池塘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如过往人员违反规定,而发生人身意外伤亡事件的,将由其个人承担所有责任;
八、本规定由保卫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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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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