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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05-31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我校党务公开工作,根据《福建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务公开是指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校认真探索,积极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加强了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由于实行党务公开尚处在起步阶段,工作中还存在着认识不够到位,内容不够完善、形式不够科学、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实施党务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实践党的宗旨、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校党的建设和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刻领会中央的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的具体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全面推进我校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   二、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历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提高我校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校园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要求。全校各级组织要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除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全面公开,做到公开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程序规范、监督有力、制度健全,使党员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党员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更加有力,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明显增强,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各级党组织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基本情况。党组织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党组织领导成员基本情况,班子成员工作分工、主要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组织重要的制度、规定;党员基本情况等。   (二)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执行情况;党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落实情况;党组织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关决策及执行情况;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   (四)组织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的机构调整和换届选举,党组织党代表推选,党务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创先争优、民主评议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干部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等。   (五)服务师生员工情况。领导干部联系帮扶师生员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帮助师生员工和党员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情况;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维护党员群众利益,办理、落实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六)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领导干部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等;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   (七)其它应该公开的事项。包括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四、规范党务公开的实施主体、程序、方式和时限   (一)实施主体。学校各级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公开程序。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按照编制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程序,有序进行公开。   ——编制目录。根据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结合学校党的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学校党委的党务公开目录。各二级党组织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制定党务公开目录,加强对所属基层组织的党务公开的指导,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实施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列入公开目录的,都要认真组织实施。凡目录外需要公开的,要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   ——收集反馈。及时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作出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要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公开方式。按照简便、多样、实用原则,坚持形式服从内容、注重公开实效,把传统公开方式与现代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适应不同主体需求,确定相应的公开形式。既要充分利用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公开栏等传统方式,又要积极探索运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实行公开的方式,增强党务公开的实效。   (四)公开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确保公开的经常性、动态性和及时性。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需要决策的工作,提前7日公开,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正在进行且需要听取党员意见的工作要及时公开,对工作结果要在结果作出后7日内公开。根据公开内容,结合党组织需要,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长期,短期为7日,中期为一个月,长期为一年。重要决策规定特别是事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并再次公开。   五、构建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制度。建立党务与校务公开的联动机制,实现基础设施配套、网络资源共享。逐步推行党务公开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和程序的“统一”制度。统一时间定期公布党务工作情况,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把每月15日作为党务公开日。统一在党员、师生员工比较集中的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立规范化的党务公开栏;统一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和公开内容;统一以党务公开栏为主要公开方式,积极推行网络、宣传册、“点题公开”等公开形式;制定党务公开“流程图”,统一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公开。   (二)建立健全工作配套制度。(1)建立健全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公开目录的事项,以及其他党员应当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2)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群众可依法规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公开的事项,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3)建立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制度,重要情况党内先通报,重要文件和决定党内先传达,重要决策实施前党内先动员。(4)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制度,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决策过程中,广开言路,广泛听取党员、基层干部、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以党员群众的评价来衡量党务公开的效果。   (三)建立健全工作保障制度。(1)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形式是否合理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党的基层组织可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经常性监督。(2)考核奖惩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务公开工作抓得好的,要进行表彰。(3)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传达贯彻、不安排布置、不督促落实,依照规定应该公开拒不公开,因不公开引起不良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及直接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4)公开评议制度。要定期组织党员、师生员工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六、切实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校成立由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办公室,挂靠校党委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全校党务公开工作;下设党务公开监督办公室,挂靠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各级各单位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校党委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规定,研究解决党务公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部门负责指导各二级党组织的组织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指导;宣传部门负责指导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公开;其他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务公开工作。各二级党组织是本级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成立本级组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开展党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每年要向校党委报告一次党务公开工作情况。   (二)改革创新,分类指导。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坚持实践创新与总结规范相结合,在公开内容、形式程序、载体建设、制度保障、监督考核等方面大胆探索,对实践中形成的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加以总结,转化为制度规范。   (三)深入调研,把握规律。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部门开展督查调研,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党务公开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校报、福大新闻网、党务部门网站、宣传栏等校园媒介加强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带动党务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四)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坚持统筹兼顾,把党务公开工作与党的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使各项公开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学校民主管理中共同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