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委〔2015〕4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校七届六次教代会暨九届六次工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校党委全委会审定、省教育厅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章程》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各单位要按照《章程》的精神,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修订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全体师生要在《章程》的指导下,行使《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进一步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把我校建设成国内知名高水平大学和创业型东南强校而努力奋斗。
附件:福州大学章程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福 州 大 学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