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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破格复试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3-16 浏览次数:

福大研〔2015〕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破格复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5年3月12日

 

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破格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完善招生选拔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使我校部分入学考试成绩总分相对较高(总分超过国家复试线总分要求)、仅单科成绩略低于国家规定要求的优秀考生有机会参加复试,从中选拔录取硕士研究生。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复试主要解决初试中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考生中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问题。

二、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拟破格复试的专业,应是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专业。

四、仅限在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内破格。

五、仅限单破,即只对1 门单科略低的考生破格,自命题科目不实行破格。

六、破格分数幅度不超过5分;每个专业原则上破格人数不超过5人。

七、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须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同等学力考生不予破格。工学照顾专业、已经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不再实行破格。单考生不予破格。

八、破格的考生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福建省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经报考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审,再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九、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福大研〔2005〕10号和福大研[2005]72号文同时废止,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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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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