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福州大学绿化工程招标实施细则》、《福州大学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招标实施细则》、《福州大学食堂采购招标实施细则》、《福州大学食堂招标管理实施细则》、《福州大学校内店面招标实施细则》、《福州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实施细则》等招标管理工作文件经校长办公会议(2015年第9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州大学食堂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2.福州大学食堂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3.福州大学校内店面招标实施细则
4.福州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5.福州大学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招标实施细则
6.福州大学绿化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福 州 大 学
2015年12月2日
附件1
福州大学食堂采购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采购管理,发挥物流规模效益,增收节支,降低食堂经营成本,增加采购透明度,保证购销产品质量,把好食品安全卫生源头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分类
第二条招标种类:
(一)大米、食用油、禽蛋、冻品及鲜肉类等大宗食材的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二)零星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人员到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询价购买。
(三)单一来源产品的采购采取谈判的方式确定供货方式、价格等。
(四)蔬菜及酒席用食材等由采购人员到政府批准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询价购买。
第三条为确保招标工作顺利完成,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分管饮食工作负责人、饮食中心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前的具体工作,包括招标报批,制定招标文件并送审;通知潜在投标人浏览招标公告;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日常工作;负责评标过程中情况介绍;评标结束后负责将标书和招标文件资料及合同集中归档。
第三章 公开招标
第四条招标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向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审批手续,确定采取高校联合招标或后勤处自行招标的方式。
(三)向校监审处报备招标有关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六)组织必要的答疑或补充文件。
(七)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提交评标报告并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签定合同。
(十一)整理相关招标文件归档。
第五条招标过程必须有监督员到场监督。
第四章 自行采购
第六条 零星原材料的采购:
(一)日常零星原材料的采购,由饮食中心负责人、采购员及使用者组成询价小组经多方比价后选择采购,原则上一个月询价一次。
(二)应急性的零星原材料采购必须有2名采购人员在大型超市或者政府批准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采购。
第七条 蔬菜及酒席用食材等的采购必须有2名采购人员到政府批准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购买。
第八条单一来源产品的采购:由后勤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饮食中心负责人和采购部门负责人组成集体谈判小组与产品生产单位代表谈判,确定供货方式、价格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参与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招标工作小组应负责答复并处理;对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2
福州大学食堂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食堂实行零租赁管理的精神,为加强学校食堂的招标管理,维护我校后勤餐饮服务体系的规范和有序运行,确保食堂的伙食供应和饮食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分类
第二条招标种类:
(一)整体餐厅经营项目经营者的确定:饮食中心将拟采用公开招标的引进优质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餐厅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社会优质餐饮企业经营管理;
(二)自营餐厅内风味窗口经营者的确定:饮食中心根据餐厅经营需要拟引进风味窗口经营者的风味窗口的方案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后,采用校内招标的方式确定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分管负责人、饮食中心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前的具体工作,包括招标报批,制定招标文件并送审;通知潜在投标人浏览招标公告;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日常工作;负责评标过程中情况介绍;评标结束后负责将标书和招标文件资料及合同集中归档。
第三章 公开招标
第四条招标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
(二)向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三)向校监审处报备招标有关文件。
(四)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
(五)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六)组织必要的答疑或补充文件。
(七)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提交评标报告并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签定合同。
(十一)整理相关招标文件归档。
第五条成立评标委员会。该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由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专家和“需方”代表组成。若是关系到师生民生的项目应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项目招标工作完毕后自动解散。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开始前必须保密。
第六条招标过程必须有监督员到场监督。
第七条准入资格管理:
(一)获准进入经营高校食堂的社会餐饮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国内有餐饮经营资质三年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
2.配有专职管理人员以及根据各级岗位需要合理配备相关从业人员,并具有资格(上岗)证书和健康证明。
3.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中专(高中)级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在餐饮行业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的经历,基本熟悉高校饮食工作规律和特点。炊事人员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二)加强食堂招标程序的管理:
1.经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同意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食堂。
2.投标的企业须三家(含三家)以上,投标时需提交相关的证照原件和复印件、详细的食堂经营可行性方案。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对有虚假投标、联手串标等行为的企业取消竞标资格。
3.制定详细的评标标准,通过对投标企业的资质审核、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用户走访等程序,论证投标企业提交的食堂经营方案,调查了解投标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资金保障能力、从业人员素质与社会信誉程度等。
4.企业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以及在高校从事餐饮经营管理三年以上、信誉度较高、师生综合满意率在80%以上的,评标时可优先考虑。
(三)规范与社会餐饮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承包经营合同:
1.承包经营合同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及违约责任条款,明确食品质量、价格、安全、卫生及服务要求。
2.须明确食堂经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确保学校可依据合同随时对食堂经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依据合同进行奖惩。
3.须明确承包经营的食堂不得转包或内部分包。引进的特色品种须经学校审查同意并能有效地控制其经营价格、质量和卫生安全。
4.中标单位须根据经营规模缴纳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5.中标单位须承诺大宗食品全额参加学校集中采购(未承诺的企业不予投标)。
6.学校与社会餐饮企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原则上为一年一签,一般不超过三年。
7.须明确经营退出的具体程序办法。
第八条退出机制:
(一)规范实施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的退出机制,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期满后按与学校签订的合同条款自然退出。如需再承包,则重新进入招投标程序。
(二)强化与社会餐饮企业中止合同的执行力。按照学校与社会餐饮企业的合同约定,社会餐饮企业在承包经营高校食堂期间因其自身原因,导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应立即中止合同:
1.发生食物中毒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发生因伙食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质量等问题而引起学生罢餐等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弄虚作假、不按合同约定范围经营、有转包分包行为,经学校规劝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凡因上述原因被中止合同的社会餐饮企业,不得参加我校食堂的投标。
(三)加强对获准进入的社会餐饮企业经营高校食堂退出的组织领导。社会餐饮企业承包经营高校食堂合同到期或应中止合同时不愿退出或拒绝退出时,学校应及时与社会餐饮企业进行协商处置,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当地仲裁机关予以仲裁。社会餐饮企业退出时,学校应组织专门工作小组,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餐饮企业退出时的衔接工作,确保学生饮食正常供应。
(四)社会餐饮企业在合同执行期间,若要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校方。对不按规定自行中止合同的,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参与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招标工作小组应负责答复并处理;对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3福州大学校内店面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生活区店面统一招租管理,加强廉政建设,根据《福州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招标原则:
(一)遵循公益性、教育性、服务性的原则。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分类
第三条适用范围和分类:
(一)本规定适用于后勤管理处所辖店面的招标。
(二)涉及到公办单位(邮局、银行、通信运营商等单一来源具有不可替代的项目),采用直接询价谈判并报后勤管理处处务会研究确定。
(三)根据政策要求列入学生、教学服务的项目(如大学生创业中心项目等),经校领导批准或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处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专业人员及监督员组成。
第五条招标工作小组职责:
(一)负责评标前的具体工作,包括招标报批,制定对外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招标书、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并送审。
(二)通知投标单位浏览招标公告。
(三)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日常工作。
(四)负责评标过程中情况介绍。
(五)评标结束后负责将标书和招标文件资料及合同集中归档。
第六条 项目招标应按照招标流程组织实施。项目招标的基本流程如下:
(一)向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
(二)根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文件,在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指导下开展招标工作。
第三章 公开招标
第七条 主动配合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店面座落位置、面积、经营项目、控制单价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 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及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校内招标
第九条校内自行招标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由商贸中心负责,招标文件不得有任何倾向性或暗示。内容包括:招标须知、店面经营项目、店面面积、店面招标控制单价、投标书格式、投标方须提供的资质和资信证明材料、投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开标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应具备的内容。并向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批准手续。
(二)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需在福州大学校园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后勤管理处处领导及专业人员3~5人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师生代表参加。
(四)开标和定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标,并作评标决议。评标决议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并共同签字后生效,以此为依据确定中标方。整个评标过程应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五)中标公示:招标结束后,应对中标结果在福州大学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
(六)确定中标方及签定合同:公示期结束无疑义,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按照中标结果与中标方签定合同。
(七)招标项目所有相关材料归档。
第五章 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第十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任何人员对招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有权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招标工作小组应负责答复并处理;对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投诉的,招标工作小组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4
福州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学校各类设施修缮、改造工程项目,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经费的合理化使用,进一步加强维修改造工程的招标,根据《福州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平、公正、公开及学校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三条不得将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回避招标。
第四条 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漏相关信息。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招标范围和分类标准:
(一)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须以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二)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在5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须以校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三)维修改造项目单项预算在2.5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采取密封报价的方式(至少三家及以上单位参加)确定施工方。
(四)属应急抢修性的项目,可先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后,立即实施,如:水电抢修、有安全隐患的地面塌陷、污水管道破裂、大面积漏水等。
第六条 项目资金来源:经学校批准的资金。
第七条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处领导、项目所属科室负责人、有关专业人员、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 公开招标(招标申请程序)
第八条 填写项目招标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方案、初步预算等),向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第九条 依法选择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条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将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于福州大学信校园网。
第四章 校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需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的指示或通知,经过现场查看,确定施工方案,进行工程预算,工程预算控制价报监审处审计核定,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二条 向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于福州大学校园网,发标时间不少于5天(招标公告包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性质、实施、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及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可领取标书。
第十五条 发布必要的答疑或补充文件。
第十六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标。
第十七条 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共3名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专家和“需方”代表组成,招标过程需派监督员到场监督。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 提交评标报告并公示:通过福州大学校园网发布招标结果公示,后勤管理处公告栏张贴纸质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九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无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
第二十一条 整理相关招标文件并存档。
第五章 密封报价
第二十二条 密封报价:一般为校园内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数额较大(工程预算5万元以内),采用密封报价来确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价格。
第二十三条 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需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的指示或通知,依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进行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的控制价需报校监审处审计核定作为密封报价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将相关工程材料(工程方案、或审核后预算等)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审批,通过后进行密封报价。
第二十五条 邀请施工单位参与密封报价(一般不少于三家)。
第二十六条 邀请施工单位现场查看项目情况,以便进行密封报价。
第二十七条 开标:在密封报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密封报价书并在建设方不少于3个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监督员)情况下进行开标。开标后,任何人都不允许更改密封报价书的内容和报价。
第二十八条 定标:以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密封报价项目提交后勤管理处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施工单位及价格。
第二十九条 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施工。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理相关材料(相关会议纪要、密封报价相关材料、工程合同、决算单、验收单、现场签证单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 整理相关材料并归档。
第三十二条 密封报价项目在需要时可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三家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投标)。
第六章 直接委托
第三十三条 直接委托(工程预算2.5万元(不含)以下):一般为校园内零星维修改造与临时性抢修项目,工程地点分布散乱、工程量较小,采用委托形式,有利于工程及时施工。
第三十四条 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需维修改造的工程项目的指示或通知,依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进行工程预算。
第三十五条 将相关工程材料(工程方案、施工单位或审核后预算等)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及工程造价,并整理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进行施工。
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理相关材料(工程合同、决算单、验收单、现场签证单等),报监审处审计通过后,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八条 整理相关材料并归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 学校二级单位或独立学院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5
福州大学绿化养护、物业管理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绿化养护、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根据《福州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格遵行公平、公正、公开及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得将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回避招标。
第三条 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漏相关信息。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招标范围和分类标准:
序号 | 工程预算 | 确定施工单位及价格的方式 |
1 | 30万元(含)以上 | 社会公开招标 |
2 | 5万元(含)~30万元(不含)以内 | 校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3 | 2.5万元(含)~5万元(不含)以内 | 密封报价或邀请招标 |
4 | 2.5万元(不含)以内 | 直接委托或密封报价 |
第五条 项目资金来源:经学校批准的资金。
第六条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处领导、项目所属科室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 公开招标
第七条 招标申请程序:填写项目招标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方案、初步预算等),向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第八条 依法选择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将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发布于福州大学校园网。
第四章 校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第十条 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确定绿化养护单位和价格的指示或通知,经过现场查看,确定绿化养护方案,采用对外询价及参照原有价格等方式,进行项目预算,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向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于福州大学校园网,发标时间不少于5天(招标公告包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性质、实施、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及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三条 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可领取标书。
第十四条 发布必要的答疑或补充文件。
第十五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标。
第十六条 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3名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专家和“需方”代表组成。招标过程必须有明确的监督员到场监督。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提交评标报告并公示:通过福州大学校园网发布招标结果公示,后勤管理处处公告栏张贴纸质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三天。
第十八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无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
第二十条 整理相关招标文件并存档。
第五章 密封报价
第二十一条 密封报价:一般为校园内零星绿化改造、景观提升地块的绿化养护等,数额较大(预算5万元以内),采用密封报价来确定绿化养护单位及养护价格。
第二十二条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绿化养护(已完成的新增改造绿化工程)的通知后,依据地块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绿化养护方案,采用对外询价及参照原有价格等方式,进行绿化养护预算,预算的控制价需报校监审处审计核定后作为密封报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将相关材料(养护方案、审核后预算控制价等)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密封报价。
第二十四条 书面邀请绿化单位参与密封报价(一般不少于三家),被邀请单位领取密封报价书。
第二十五条 邀请单位现场考察。投标人根据密封报价书提供的信息,自行考察现场。设置此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让投标人了解现场的自然条件、周围环境等,以便进行密封报价。
第二十六条 密封报价书答疑。在规定时间内,对密封报价参与单位提出的质疑进行解答,并把解答内容发送给每一个密封报价的参与单位,保证密封报价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答疑函作为密封报价书的组成部分,如密封报价书规定和答疑函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函为准。
第二十七条 开标:在密封报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密封报价书并在建设方不少于3个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监督员)情况下进行开标。开标后,任何人都不允许更改密封报价书的内容和报价。
第二十八条 定标:以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密封报价项目提交后勤管理处专题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绿化养护单位及绿化养护价格。
第二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会议纪要和密封报价的相关材料,与绿化养护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十条 项目竣工后按合同规定及绿化养护考核情况支付服务款项,整理相关材料并存档。
第三十一条 密封报价项目在需要时可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三家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投标)。
第六章 直接委托
第三十二条 直接委托(工程预算2.5万元内):一般为校园内新增零星绿化工程完成后进入常规绿化养护的区域的项目,地点分布散乱、工作量较小,经费较小(一般为2.5万元以内的),采用委托形式(委托相应地块的绿化养护等)。
第三十三条 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绿化养护(已完成的新增改造绿化工程)的通知后,依据地块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绿化养护方案,采用对外询价及参照原有价格等方式,进行绿化养护预算。
第三十四条 将相关材料(养护方案、预算等)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审批,审批通过,确定养护单位、养护价格等,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五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会议精神,与绿化养护单位签订合同。
第三十六条 项目竣工后按合同规定及绿化养护考核情况报校监审处审计支付服务款项,整理相关材料并存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参与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6
福州大学绿化工程招标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绿化工程管理,根据《福州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严格遵行公平、公正、公开及学校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得将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回避招标。
第三条 参与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漏相关信息。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分类
第四条 招标范围和分类标准:
序号 | 工程预算 | 确定施工单位及价格的方式 |
1 | 100万元(含)以上 | 社会公开招标 |
2 | 5万元(含)~100万元(不含)以内 | 校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3 | 2.5万元(含)~5万元(不含)以内 | 密封报价或邀请招标 |
4 | 2.5万元(不含)以内 | 直接委托或密封报价 |
第五条 项目资金来源:经学校批准的资金。
第六条 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处领导、项目所属科室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监督员组成。
第三章 公开招标
第七条 招标申请程序:填写项目招标申请书(项目基本情况、基本方案、初步预算等),向学校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第八条 依法选择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与招标代理机构协商,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将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同时发布于福州大学校园网。
第四章 校内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基本流程
第十条 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指示或通知,经过现场查看,确定施工方案,采用对外询价及原有价格等方式,进行工程预算,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 工程清单及控制价提交校监审处审计核定。
第十二条 向处招标专业工作组提交招标项目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发布于福州大学校园网,发标时间不少于5天(招标公告包含招标人的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性质、实施、实施地点和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及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四条 资格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符合标书要求的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可领取标书。
第十五条 发布必要的答疑或补充文件。
第十六条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标。
第十七条 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家共3名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由专家和“需方”代表组成。招标过程必须派监督员到场监督;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第十八条 中标公示:通过福州大学校园网上发布招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第十九条 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无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条 签订合同: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
第二十一条 整理相关招标文件并存档。
第五章 密封报价
第二十二条 密封报价:一般为校园内零星绿化改造、景观提升等,数额较大(工程预算5万元(不含)以内),采用密封报价来确定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及价格。
第二十三条 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工程项目建设的指示或通知后,依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的各要求参数,制定施工方案,采用对外询价及参照原有价格等方式,进行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的控制价需报校监审处审计核定作为密封报价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将相关工程材料(工程方案、审核后预算等)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密封报价;书面邀请绿化施工单位参与密封报价(一般不少于三家),被邀请单位领取密封报价书。
第二十五条 邀请单位现场考察。投标人根据密封报价书提供的信息,自行考察现场。设置此程序的目的是为了让投标人了解现场的自然条件、运输距离、周围环境等,以便进行密封报价。
第二十六条 密封报价书答疑。在规定时间内,对密封报价参与单位提出的质疑进行解答,并把解答内容发送给每一个密封报价的参与单位,保证密封报价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答疑函作为密封报价书的组成部分,如密封报价书规定和答疑函有不一致的地方,以答疑函为准。
第二十七条开标:在密封报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取密封报价书并在建设方不少于3个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监督员)情况下进行开标。开标后,任何人都不允许更改密封报价书的内容和报价。
第二十八条 定标:以最低价中标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密封报价项目提交后勤管理处专题会议研究后确定施工单位及价格。
第二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会议精神和密封报价的相关材料,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展开施工。
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理相关材料(相关会议纪要、密封报价相关材料、工程合同、决算单、验收单等),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 整理相关材料并归档。
第三十二条 密封报价项目在需要时可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三家及以上施工单位进行投标)。
第六章 直接委托
第三十三条 直接委托(工程预算2.5万元内):一般为校园内零星绿化改造、景观提升等,工程地点分布散乱、工程量较小,采用委托形式(委托相应地块的绿化养护单位或施工单位等),有利于工程施工及后期养护的保障等。
第三十四条 由后勤管理处处务会或学校下达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指示或通知后,依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项目的各要求参数,制定施工方案,采用对外询价及参照原有价格等方式,进行工程预算。
第三十五条 将相关工程材料(工程方案、施工单位或审核后预算等)提交后勤管理处处务会审批,审批通过,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及价格,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会议精神,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展开施工。
第三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整理相关材料(相关会议纪要、工程合同、决算单、验收单等),报校监审处审计后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八条 整理相关材料并归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参与招标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