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工作,增强各单位信息工作及信息员的积极性,保证信息工作的有效、顺畅开展,现将《福州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福州大学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福州大学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挖掘学校信息资源,调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强化信息质量和决策服务功能,提升信息服务领导参考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服务大局,服务决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及时高效,快捷畅通”为原则,把握规律,创新方法,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及学校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准确反映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思路,为上级部门、学校领导了解情况、把握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学校信息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是学校信息工作的主体和基础,应落实工作责任制,责任到岗,专人负责,确保全校信息组织网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主管处室,负责全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发布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信息的筛选、编辑、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日常工作。
3.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价值的专题信息。
4.负责学校内部信息刊物的编印工作。
5.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学校信息,及时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信息联系与交流,扩大学校影响。
6.组织学校各单位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7.做好年度信息工作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工作的责任人。应承担起重视、关心和支持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加强信息工作意识,经常性地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提出意见建议;应将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了解本单位信息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指导、督促本单位、本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应明确1位领导具体分管信息工作。
分管信息工作领导的职责:
1.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单位信息调研工作,指导、督促信息员完成信息采集、调研、上报工作。
2.审定、签发本单位信息员提供的信息稿件,确保本单位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学校。
第七条 信息员是学校信息工作重要的具体工作人员。各单位应至少指定1名责任心强、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和文字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
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第一时间迅速编写、上报本单位相关重要动态信息。
2.负责定期收集、整理本单位相关各类信息和对学校工作有参考价值的专题信息,并及时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送。
3.负责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指定信息(约稿信息)的采写。
4.完成本单位领导布置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为学校和单位领导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5.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参加信息工作培训,提高信息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 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和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单位应及时更新人员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和报送时限:
1.各单位对上级部门重大政策及措施出台后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师生员工反映、要求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的思路、部署、措施、效果,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及时报送主要动态。
2.各单位年度、月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及进展情况,随时报送。
3.各单位工作取得的新成就、提出的新思路、总结的新经验、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等,随时报送。
4.重大的社情民意,特别是一个时期师生员工最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师生员工中苗头性、倾向性的思想动态,随时报送。
5.各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即将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措施所采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
6.我校专家学者对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建议,随时报送。
7.兄弟院校好的经验与做法,随时报送。
8.各单位认为有价值的其他各类信息,随时报送。
第十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应当核实。
2.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应当准确无误。
3.实事求是,有喜报喜,有忧报忧,防止以偏概全。
4.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当迅速报送;必要时,应当连续报送。
5.主题鲜明,文题相符,结构严谨,言简意赅。
6.反映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应当有新意。
7.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8.信息应做到点面结合,全面反映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和师生员工的真实思想。
9.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要。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程序和要求: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各单位信息员应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经所在部门分管信息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及时报送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可充分利用电子信箱(fdxx@fzu.edu.cn)和电子政务系统报送,也可通过传真、书面等其他方式报送。
第十二条信息工作考评实行量化计分制度。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制定信息计分制度,统计各单位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并定期公布。
第十三条 信息工作的表彰和奖励:
1.被上级部门或校内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学校将根据计分情况付给一定的稿酬。
2.根据全年得分情况评出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员若干,由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 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福州大学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工作评价体系,激励广大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各单位踊跃报送高质量信息,促进我校信息工作有效、顺畅开展,经研究,决定对我校信息报送工作实行计分考核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计分范围
1.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刊物并被采用的信息。
2.报送学校信息刊物《信息专报》《信息参考》并被采用的信息。
二、计分办法和标准
1.信息采用情况以年度为时段累计评分。
2.信息来稿不计分,被采用后按篇计分。信息得分采取累计办法,即信息报送上级有关部门,被各类信息刊物采用(包括领导批示等)按标准给予累计加分。
3.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国家部委有关信息刊物、国家教育部网站等采用,每篇50分。
信息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专报件)》《八闽快讯(增刊)》《福建信息》《决策参考信息》等刊物采用,每篇20分。
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政讯专报》《福建信息》《今日要讯(增刊)》等刊物采用,每篇20分。
信息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正刊)》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每篇要讯10分,简讯5分。
信息被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教育工作简报》采用,每篇15分。
信息被学校《信息专报》采用,每篇10分;信息被学校《信息参考》采用,每篇5分。
信息获国家领导批示,每篇另加100分/人;获省领导批示,每篇另加50分/人;获校领导批示的,每篇另加10分/人。
三、稿酬标准
1.信息被采用后,根据计分标准,按10元/分发放稿酬。
2.信息同时被多个信息刊物采用,按相应刊物计分标准的最高值计酬。
3.教学科研人员撰写的资政建言类信息,被采用后统一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计分及奖励。
4.由信息员组稿、撰写,教学科研人员提供材料的资政建言类信息,被采用后,教学科研人员统一由人事处根据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信息员按照本办法计分计酬。
四、考核评比办法
1.学校每半年对各单位信息采用条目及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2.信息工作每年考核1次,学校评选表彰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物质奖励。
3.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以全年信息采用情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其他条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大学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校党办〔2015〕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