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福州大学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承担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学术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试行办法》,经2018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福州大学
2018年1月31日
附件:《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试行办法》(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