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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毕业生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2-27 浏览次数:

福大学〔2017〕116号

各学院:

为扎实推进优良学风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现将《福州大学毕业生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

                                                     20171227

 

福州大学2017年毕业生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优良学风建设与提高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完善校院两级毕业生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实现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和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考评内容与计分

1.2017年毕业生工作考评的内容包含:2017届毕业生就业率(50分)、2017届本科生毕业率(30分)、2018届本科生参考率(20分),共计100分。

2.考评计分:E=E1+E2+E3(其中,E为考评总分,E1为毕业生就业率得分,E2为本科生毕业率得分,E3为本科生参考率得分)。

条 考评体系(100分)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统计方法

备注

毕业生就业率E1

A:学院2017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

MaxA:学院最高就业率

依据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数据截止12月20日

本科生毕业率E2

B: 学院2017届本科生毕业率

MaxB:学院最高毕业率


其中:
X=本学年毕业的应往届毕业人数

Y=该年级入学总人数-休学退学人数(非学业问题)-转专业离开人数-公派留学人数-保留入学资格人数-取消学籍人数-保留学籍人数-参军人数-取消入学资格人数-转学离校人数-死亡人数+转专业进入人数

数据截止12月31日

本科生参考率E3

C: 学院2018届本科生参考率

MaxC:学院最高参考率


其中:

X=参加考研人数

Y=该年级入学总人数-休学退学人数(非学业问题)-转专业离开人数-公派留学人数-保留入学资格人数-取消学籍人数-保留学籍人数-参军人数-取消入学资格人数-转学离校人数-死亡人数+转专业进入人数

数据截止考研笔试结束,保研人数按80%折算参考率

                       备注:考评体系中的各指标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三条 考评步骤

1.上报。各学院按要求提交上报各项考评指标的支撑材料。

2.考核。考评小组通过查阅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及相关支撑材料对学院毕业生工作进行计分。

3.审批。考评小组将初步考核结果上报分管校领导审定批准。

4.表彰。每年对毕业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第四条 奖惩措施

1.考评总分前6名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编内专职辅导员每人奖励绩效3000元。

2.考评总分后3名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及编内专职辅导员每人罚扣绩效300元。

3.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晋升的参考依据。

4.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5.对考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本考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考评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