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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党办校办 发布日期: 2020-03-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范防控物质的采购、捐赠接受、组织分配和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确保防控物质安全高效使用。现将《福州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020315日                  

福州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福州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管理,规范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捐赠接受、组织分配和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安全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疫情防控物资主要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省教育厅调拨的、学校统一采购的以及社会各界和校友捐赠的口罩、体温枪、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等防护消毒用品。

第三条 疫情防控物资在学校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配,除了定向捐赠的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和分发外,其他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和分发。

第二章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管理

第四条 学校安排的疫情防控物资专项经费用于组织采购疫情防控有关的各类物资。大额采购方案由后勤保障组提出,报学校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原则上,各单位所需的各种大批量低值易耗类疫情防控物资由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负责采购,零星的可由各单位自行购买。

第三章 疫情防控物资领用管理

第六条疫情防控物资仅限在疫情期间因工作需要的上班人员申请使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申领,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领用数量,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疫情防控物资的用途。各单位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疫情防控物资领取及分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本单位申领疫情防控物资的数量及分发使用严格把关。

第八条 为保证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的有效供应,疫情防控物资的领取按照少量多批次原则,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领取短期所需疫情防控物资,杜绝浪费。

第九条 本着节约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对申领的疫情防控物资的分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疫情结束后,学校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已领取但尚未使用的疫情防控物资以及体温计等非易损类的进行登记回收再利用。

第十条 各单位疫情防控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疫情防控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