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大学决算说明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学校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创新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依法治校,注重内涵提升,深入推进“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大学包括党政机构24个,教学科研机构21个,公共服务机构及直属单位7个,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大学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3575 | 3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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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学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领导来校视察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以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为契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和依法治校,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着力提升教育内涵质量,为全面争创“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而努力。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不断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推进“双一流”大学建设。积极谋划推进“双一流”建设。做实高水平大学一期建设收官工作。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不断健全现代大学治理体系。
(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持续增强学校事业发展活力。继续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持续改善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进一步提升财务、基建、资产和后勤服务保障管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图书、档案、实验与设备、信息、测试、实践教学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局面,努力构建平安温馨育人环境。继续加强统战、离退休和校友工作。不断拓展群团组织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校年初结转和结余120,418.04万元,本年收入172,697.12万元,本年支出171,562.2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8,313.2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3,239.65万元。
(一)2017年收入172,697.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659.04万元,下降1.5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6,662.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53,352.23万元。
3.经营收入1,255.07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9,580.68万元。
6.其他收入21,846.40万元。
(二)2017年支出171,562.23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3718.37万元,增加8.69%,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82,250.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447.30万元,公用支出17,803.01万元。
2.项目支出88,056.85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1,255.07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9,398.2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7795.17万元,增长19.4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1.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2.24万元,增长2.8倍。
(二)教育支出9596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12.28万元,增长17.67%。
(三)科学技术支出31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2万元,增长3.35%。
(四)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6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95万元,增长100%。
(五)离退休支出3918.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8.23万元,增长16.96%。
(六)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27.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14万元,增长18.32%。
(七)节能环保支出5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25万元,增长8.52倍。
(八)农林水支出228.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17万元,增长82.56%。
(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0.07万元,增长3.38倍。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236.0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7,06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75.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0.28万元,我校严格控制非学术性因公出国,每年因公出国支出均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1.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下降4.38%, 主要原因是我校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51.22万元,主要用于我校学术专家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98批次、接待总人数81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0.43%,主要原因是:自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精神后,我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控制效果显著。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1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1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7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0.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2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39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3台(套)。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