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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宏晖文体综合馆运动场地灯光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8-03 浏览次数: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天亚招字(2018)029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宏晖文体综合馆运动场地灯光项目已由福州大学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大学, 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州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大学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022521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宏晖文体综合馆运动场地灯光项目等;招标内容包含: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灯具及回路管线安装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02252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月25日前完成 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体育场馆灯光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时,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②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③本项目为体育场馆专业灯光工程,投标人须有相关施工经验,投标人须承诺施工工艺及要求必须满足工程技术参数要求,并在9月25日前完成本项目,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④本项目需配合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及整体造型风格,潜在投标人于8月 10 日9:30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宏晖文体馆现场集合签到实地踏勘,以确保投标人已完全了解项目情况,投标人须承诺已完全了解项目情况,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福州大学体育处盖章的现场踏勘证明,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8    3 日至2018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230分至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 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18年 8 月 15 日9: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8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大学信息公开网(http://xwgk.fzu.edu.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大学

地址: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2号,邮编:350000

电话:13655088333,传真: /

联系人: 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官前路17号天汇香城1#407,邮编:350000

电话:0591-88315135,18650454323,传真: 0591-88080336

联系人: 小江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大学监审处

地址:福州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园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