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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食堂经营项目邀标的公告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9-12-20 浏览次数:

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泉港校区现有食堂一处,拟于2020年2月起开设麻辣香锅(麻辣烫)、中式快餐(附加1个风味小吃档口)2个经营项目,拟以公开邀标方式引进2家餐饮企业。该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意向餐饮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提供基本的经营方案和相关资质条件并于2019年12月27日12:00前发至邮箱452582816@qq.com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学院路1号

联系人:庄老师

联系电话:15805906628

附件1:

泉港校区食堂经营项目简介

一、项目范围

本次邀标项目采购方为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以下简称采购方),涵盖范围为泉港校区A区食堂和B区档口。A区食堂经营范围为大众快餐及其他风味小吃,B区档口经营范围为麻辣香锅(麻辣烫)。本次食堂经营管理项目期限三年半,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日期在合同中约定。

二、项目情况

该食堂位于泉港校区生活区南侧,日常就餐人数约500多人,已有兰州拉面档口1个。食堂设施设备齐全,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中标人如需改动或增加设施,其设计、施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待合同结束后中标人可将自行增加的设施撤出并将该场所恢复原貌。其设计方案需书面上交采购方,并经采购方审核及书面确认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现场踏勘

如投标方需现场踏勘,须事先提出申请,在采购方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

四、项目要求

1、采购方要求中标人经营中必须统一使用“校园一卡通”收费,不得收取现金。

2、中标人应于签订合同之前内向采购方交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经双方商议后确定。经营期间如无发生严重的、群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食堂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合同到期后退还中标人。

3、采购方提供现有的场所和设备、设施(投标人可现场察看)清单在签订合同时清点确认。合同期满后,由采购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须完好无损移交采购方,中标人自行购买的用品由中标人自行处置,采购方概不负责。

4、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采购食品,做好台账,保证食品采购渠道正规、有进货凭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货物标准必须达到中等以上品质,严禁“三无”产品、过期变质食品进入仓库。台账记录应按月装订成册并交采购方办公室留底备案。

6、中标人每月将食品原材料进货的转账凭证或发票复印件上交采购方办公室备案。

7、中标人经营食品必须每日留样,做好留样记录。

五、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由双方面谈决定。

六、补充说明

1、未尽事宜,可于现场踏勘时向采购方了解。

2、所有条款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2:

福州大学石化学院食堂意向承包餐饮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现有餐厅案例经营种类联系人联系电话

福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