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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化学学院实验楼及办公区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1-17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3500]FJGC[GK]2021084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大学旗山校区化学学院实验楼及办公区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1、投标文件审查

1.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鑫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单位负责人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阐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经资格评审小组审查,上述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苏州市东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阐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经资格评审小组审查,上述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3) 福州医锦坊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阐明“”,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上述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经资格评审小组审查,上述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6.2条及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第四章第1.31.4条等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小组认定上述公司资格审查不通过。

2、在资格审查期间,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废标日期:20211117日。

2、备案编号:K-FDU-GK-202109-B2493-IDN

3、项目经理:经办人(张林丽/0591-8339330683393307)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福州大学

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

联系方式:曾宇航/13960928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丽

电   话:0591-8339330683393307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211117

具体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fujian.gov.cn/3500/notice/d2bad35854053876b45269f56e50dee2/D0F2178505CA41D7E0531238A8C0367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