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华夏招字(2012)第0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大学20000kN电液伺服压剪系统基础土建工程(第三次招标),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大学,招标人为
福州大学,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招标人研究决定邀请贵单位参与该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拟招标工程规模为:工程建设规模:最高控制价为
645288元,发包价为592946元。
招标范围:
福州大学20000kN电液伺服压剪系统基础土建工程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2.工程建设地点:
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4号馆(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2.3.工期:
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资金来源:自筹。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6.本工程招标采用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方法的评标方法选择承包人。其中
K=9%.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若贵单位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可参加上述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为:
1)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还必需是投标人所在单位正式职工;
5)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6)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
7)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的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企业已在榕登记备案,其项目经理部人员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8)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
(人民币壹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凭证上应注明工程项目名称)。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若贵单位有意参与投标,即可从
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七层)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12年
10月
15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2:30时至 6:00 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含资格审查文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等资料)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建造师证书、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本工程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大学
地 址: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70595600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七层
联 系 人:刘江华 卢润娇 联系电话:0591-83813132
传 真:0591-83813132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501014210011955
用 途:福州大学20000kN电液伺服压剪系统基础土建工程(第三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时 间: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