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层次和投入情况的需要,通过以办学规模及层次、培养成本测算等形式,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的标准进行重新申报。
学校根据各学院申报的收费标准,制定出统一的学费标准,按规定的格式上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后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政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为做好收费标准重新申报的工作,兹定于2月24日下午4时于行政北楼东307室召开工作会议,请各学院分管领导及非全日制研究生教学干事准时参加会议。
各学院申报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3月3日之前,学校上报完成时间为3月10日。望各学院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必须综合考虑,合理定费,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申报时以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俞晓菁老师, 联系电话22865507。
研究生院 计划财务处
2014.2.20
附件
福州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申报表
填报时间:
学院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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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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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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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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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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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案
的
收
费
标
准 |
研究生培养类型 |
调整后收费标准(元) |
调整前收费标准(元) |
收费标准变动原因 |
非全日制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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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构成 |
构成成本的各项支出名称 |
构成成本的各项支出金额(单位:元) |
调整后 |
调整前 |
成本变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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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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