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如需委托计财处办理的老师,请将两张本人已签字的申报表集中交给学院、部门办公室主任,再由办公室主任于3月20日(下周五)下班前交给计财处周老师,由周老师统一报给税务局。如果是第一次申报的,还需附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报的老师计财处将不再受理,请老师于3月31日前自行到鼓楼区地税局办理。可在税务局柜台上办理,或者找税务局唐老师办理。税务局唐老师电话:18959188822。特此通知。
校计财处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