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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1-26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财[2014]18号)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各学院、各单位涉及的教育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内容
依据国家、省里历年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及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有关文件,检查内容包括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指标体系见附件1),侧重对各学院、各单位有关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各学院、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教育收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根据检查情况,认真填写《2014年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表格见附件2),并结合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一并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学校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整改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认真部署自查工作。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各学院院长、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好文件精神,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部署做好本单位教育乱收费专项自查自纠工作。
(二)加大查处,落实整改。对自查自纠和抽查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列出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整改工作要力争全面、深入、彻底,真正见成效。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应收缴财政。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的单位,学校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消极应付、我行我素现象的单位,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于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及相关表格(纸质及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校计划财务处(联系人:何小红 13625089763;陈栋 18649705635 电子邮箱:kpp6760@163.com)。工作中有问题与建议的,请及时与校计划财务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