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闽财预函[2016]6号),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结转超过2年以上(即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省级部门财政性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由财政厅收回统筹使用。
根据以上精神,我校现对于2013年及以前年度在省财政立项的经费项目进行清理,此类项目资金暂冻结,待清理完毕,与省财政厅协商后,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