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
2015年11月10日
福州大学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党政机关人员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把做好清理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具体行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统一思想、把握要求、明确责任、确保落实,把学校有限的资源更多用在教学科研、改善办学条件上。
二、清理内容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的行政办公用房(以下简称办公用房)。
三、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校纪委、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基建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组成。
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校纪委负责清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基建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落实。
四、规范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参照市级机关标准:
职务 | 使用面积(M2) |
正厅 | 42 |
副厅 | 30 |
正处级 | 24 |
副处级 | 18 |
其他 | 9 |
五、整改办法
1. 各单位调整后的办公用房(室内面积)必须小于或等于以上标准。
2.原则上以本单位内部重新调整或合署办公为主。
3.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腾出的办公用房原则由学校统一调配,确因工作需要留用的须重新提出申请。
4.各学院腾出的房源,暂由原单位内部使用,优先调整为教学、科研用房和学生活动场所。
六、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2015年11月11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应按方案要求进行本单位办公用房全面清理工作,对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提出整改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福州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申请审批表》(表一)、《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工作用房登记表》(表二)。另外,校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含校直属单位、群团组织)可根据需要填写《福州大学机关部处其他工作用房申请审批表》(表三)。上述材料及报表于2015年11月21日前以电子形式和书面形式一并报基建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谢芳成,联系电话:22865861 ,电子邮箱:593133946@qq.com )。
对前期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且已上报上述材料、至今未发生情况变动的单位,经本单位责任人同意后,可向基建资产管理处提出免除这一步骤工作的申请。
(二)核查认定(2015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基建资产管理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情况登记表和整改意见进行核查,依据有关政策和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并形成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2016年2月27日前)
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方案于2015年11月30日前提交学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执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负其责,党政一把手作为清理腾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进行整改。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清理腾退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留死角、不抱侥幸心理,全面彻底地完成清理腾退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附件:1. 福州大学行政办公用房申请审批表(表一)
2. 福州大学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工作用房登记表(表二)
3. 福州大学机关部处其他工作用房申请审批表(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