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学院、部门、单位收费行为,加强收费资金管理,现将期末票据核销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收费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收费单位收取的现金请务必于7月11日前存入福州大学账户。
二、各收费单位请于7月11日前将已使用的收费票据记账联、现金缴款单送计财处审核科或二级财务机构审核入账;同时将票据送计财处收费管理科核销。
计财处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22865267
计财处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