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对于省财政厅收回的我校2013年及以前年度财政项目经费,形成以下处理方案。
省财政厅收回项目暂按以下方案处理,待财政返拨的正式处理办法文件出台,再做调整,以财政文件为准。相关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具体处理方案(见附件),向经费主管部门咨询及申请。
附件:省财政厅收回我校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财政项目经费处理方案
计财处
20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