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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使用2014年立项财政专项经费及收回返拨财政专项经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0-10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对于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要求,2014年立项的财政专项经费与2016年已收回并重新安排的财政专项经费需于2016年底使用完毕。请各部门、各位老师对经费进行自查,如有余额,请尽快支出并报销,如有借款,请尽快冲账。

具体项目明细见附件。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已收回并重新安排的财政专项

附件2:2014年度立项的财政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