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对于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要求,2014年立项的财政专项经费与2016年已收回并重新安排的财政专项经费需于2016年底使用完毕。请各部门、各位老师对经费进行自查,如有余额,请尽快支出并报销,如有借款,请尽快冲账。
具体项目明细见附件。
计划财务处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1:已收回并重新安排的财政专项
附件2:2014年度立项的财政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