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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0-27 浏览次数:

福大财〔2017〕20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经校务会(2017年·第15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

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便于研究生在校研究学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以及经费使用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费标准

1.博士研究生:6300元/生·全程

2.硕士研究生:1900元/生·全程

二、经费使用管理

1.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经费由研究生院每年初编制研究生培养经费总计划,报送计财处,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生院根据经批准后的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按实际在学人数编制具体明细预算报送计财处,计财处将预算定额划拨至研究生院和学院的研究生培养经费项目中,不再下拨给研究生导师。

2.研究生院和学院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含学院研究生培养结余经费)开支内容: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必需环节的论文送审费、答辩费(包括研究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预答辩、中期考核、预答辩、答辩)。

3.其他

原导师结余的研究生培养经费,按规定可继续报销论文送审答辩费、论文版面费、设备费、材料费,使用期限截止2018年底,逾期未使用完的经费收回学校统筹。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计财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定额标准中的送审数、委员数按照培养的最低标准,送审费、各类答辩费标准参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原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