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会〔2019〕2号)文件精神,要求学校有关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方可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学习,请有关会计人员登录http://120.35.30.197/fjkj/portalWeb/toIndex进行采集,另会计人员自本年度开始,要求修满90学分,请有关会计人员抓紧采集并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特此提醒。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计财处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