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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2年公开招聘体育教师方案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1-13 浏览次数:

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拟公开招聘2名体育教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一线教学工作需要;
5.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6.年龄要求:硕士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http://rsc.fzu.edu.cn )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于2012年11月6日至2012年11月20日24: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前按要求填写《福州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附上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并发送至rsczyg@qq.com,邮件标题注明个人姓名和应聘岗位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 2012年 11月7日至 2012年11月21日18:00。初审结果将通过个人报名邮箱回复,通过初审的人员将发送其准考证至个人邮箱,同时将初审合格名单在校招聘信息网公布,请密切关注。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请自行登录个人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三)考试考核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综合知识笔试和专项技能测试两部分,第二阶段为片段教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开考。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1、第一阶段:
(1)综合知识笔试: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主要为体育相关知识,按百分制评分,占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的30%.
(2)专项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按专项参加技能测试,内容主要为专项教学示范能力和运动技能。按百分制评分,合格线为70分,占第一阶段考试成绩的70%。
2、第二阶段:
从专项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第一阶段综合成绩按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片段教学(试讲)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个别岗位只有1名考生进入第二阶段片段教学(试讲),片段教学(试讲)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
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素材组织教案进行片段教学(试讲),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试讲前,学校将对拟进入试讲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个人签名)、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生提供)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试讲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从报考该岗位专项技能测试合格者中按第一阶段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第一阶段成绩占70%,第二阶段占3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总分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六)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联系电话:0591—22865282;联系人:张亮、张友恭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