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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下半年二级保健对象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2-10-31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截止到20121120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111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劳工科(行政北楼东219)。
1)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1、年满55周岁且连续聘满5年的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包括延聘人员)
2、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年青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4、厅级干部。
 2)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
31寸彩色照片4
430元保健卡工本费
5、职改办出具的聘书连续5年及复印件
或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及复印件
或行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不需职称证书)
6、《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
  
  劳工科联系电话:22865281  陈建辉

  附件:《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