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截止到2012年11月20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劳工科(行政北楼东219)。
(1)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1、年满55周岁且连续聘满5年的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包括延聘人员)
2、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年青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4、厅级干部。
(2)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
3、1寸彩色照片4张
4、30元保健卡工本费
5、职改办出具的聘书连续5年及复印件
或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及复印件
或行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不需职称证书)
6、《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
劳工科联系电话:22865281 陈建辉
附件:《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2.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