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合作〔
2012〕
472号)以及《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的要求,为做好
2013年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从
2012年
12月
10日起接受咨询。
二、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2500人
(2)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
1配套项目)
3000人
(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6000人
(4)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300人
(5)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2000人
(
6)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200人
项目不同,申请材料要求及选派方式亦不尽相同,即日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详细查阅各类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选择适当的申请项目和选派类别(即留学身份)进行申报。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选派办法做了进一步的调整,请给予特别注意:
(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增加了对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
(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批次由两批调整为一批;
(
3)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
4)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实施范围调整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高校、设有艺术类专业的综合性大学、师范院校和文化部直属艺术团体或综合机构。各项目选拔办法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内容为准。
(
5)增设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重点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其他高职院校如有需求亦可推荐人选。
(
6)留学资格有效期: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为一年(至
2014年
12月
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选派名额
选派名额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名额择优推荐。根据我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
2013年我校可推荐
10-15名老师申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学生类项目没有名额限制。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非学生类项目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在校工作满
3年以上且符合《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资助内容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一般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1:
1配套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我校按
1:
1比例共同负担,我校配套资助的部分由福州大学和选派学院按照
3:
1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受理部门与受理申请
以上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中,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由校人事处受理。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由研究生院受理。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由学生工作部(处)受理。
即日起,申请人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中阅读《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阅相关信息,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预填报名申请表,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进行正式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非学生类)》的要求准备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于3月15日前提交学校各受理部门,预期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另附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其电子文档(须加盖单位公章),请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明确能否在规定的留学有效期限内派出。
六、提交材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1)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011年开始,不予办理任何延期、改派手续。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以及留学国别等问题,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出国时间不能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
(
2)
“学生类
”和
“非学生类
”(指申请留学身份)用表。填写申请表的重点在于证实出国研修的必要性,请在研修计划、学术基础、学习背景等方面加以论证。上传照片不能超过
30K;附加内容栏请填写近
5年内有代表性的、能体现水平的文章摘要。
(
3)请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要点选
“福建省教育厅
”,表格填写完毕后请务必先保存按
“提交
”,再打印。并下载《单位推荐意见表》空白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栏由学校有关受理部门填写。
(
4)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
(
5)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和留学院校。请有出国深造意向的教师自行做好出国外语培训及国外导师的联系工作。学校将优先推荐能在当年派出的和已获得邀请信的申请人员。
(
6)涉及项目本身问题,请联系留学基金委各项目主管,联系方式详见国家留学网(
www.csc.edu.cn)。在申报、评审期间内,请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学校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研究生院:
22865501,联系人:常凯,邮箱:
ckck@fzu.edu.cn
学生工作处:
22866615,联系人:李晓宇,邮箱:
921968924@qq.com
人事处:
22865283,联系人:赵新,邮箱:
faoz@fzu.edu.cn;
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87811945/87091443 联系人:张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