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妇联《关于开展第一届福建省巾帼志愿服务系列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闽妇〔2013〕62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福建省优秀巾帼志愿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根据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参评条件
热爱巾帼志愿服务事业,踊跃参加“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和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社区助老、扶贫帮困、关爱流动留守儿童,在服务社会、服务妇女和家庭中积极作为、成效显著。
优秀巾帼志愿者基本标准:积极践行志愿服务精神,服务业绩突出,服务时间较长,群众公认度高。
二、推荐材料报送
我校可推荐1名福建省优秀巾帼志愿者。各学院(单位)推荐材料(单位推荐报告一式一份和个人《登记表》一式四份,单位推荐报告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个人《登记表》贴照片,“所在单位意见”栏请勿填写,由学校统一填写)于7月26日上午下班前报校人事处。上述推荐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faoz@fzu.edu.cn。
附件:第一届福建省优秀巾帼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人事处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