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人才
  首页   校务工作   人事人才

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4-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2014年上半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青骨”项目)现已开放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络报名系统。请各学院(单位)依据选派条件,结合本单位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参照2014年1月3日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中“一、选派条件”执行。 详见:http://info.fzu.edu.cn/zh/show.do?id=14518 二、“青骨”项目申报须知 请各位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系统和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选派工作流程 http://www.csc.edu.cn/Chuguo/ed7461a76c6f4105a315d3c82ebcce70.shtml 2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8e07261f0f0f4e59b50eb6644ad4534a.shtml 3、网上报名须知 http://www.csc.edu.cn/Chuguo/d79b877190d34e1d8f9ca458e19c3801.shtml 4、申报材料说明: http://www.csc.edu.cn/Chuguo/58939cfc32de478a888b12c472274414.shtml 5、常见问题: http://www.csc.edu.cn/Chuguo/cc36b220b6034b68969354259075b235.shtml 三、本次“青骨”项目申请注意要点: (1)年龄: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邀请信: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3)外方导师简历:今年新增要求提交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的简历 (4)外语条件: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课题:申请者须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申请人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申请材料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要求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注意:今年新增要求提交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的简历。 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其一) 两年以内WSK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学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证明材料;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二)请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材料封面盖学院章、并加盖骑缝章)、《单位推荐意见》(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字数500-600字,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应电子版请发送至:rscgx@fzu.edu.cn。 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22865283。 四、特别提醒: 1、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州大学”。 2、请各位申报老师务必于4月16日中午12点前,在网络上完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上传并将申报材料操作至“待接收”状态,以便人事处能进行初审。 3、请各位申报老师务必于4月16日中午12点前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字数500-600字)发送至:rscgx@f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凡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者,未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期限派出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即日起将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请各位有意申报国家、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访学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可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须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CSC和驻外使(领)馆。 6、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CSC网站:http://www.csc.edu.cn/ 7、望各位申报老师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此次出国留学选派申报工作。 五、录取、派出及管理 (一)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及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二)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校人事处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