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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我校第二批省“优秀人才”—“在闽优秀台湾人才”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3-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办工作要求,省台办启动第二批福建省“优秀人才”—“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正式确定入选人员,将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在闽优秀台湾人才”称号,入选省优秀人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扶持资金。现将我校有关推荐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据福建省台办关于开展第二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交字20159号),见附件)和省委人才办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办法》(见附件)的规定,申报省文化名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推动闽台合作交流,维护两岸关系和和平发挥重要作用,持有台湾身份证的在闽台湾居民。

2拥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致力于推动闽台合作交流,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和平发展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一定专长,做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校或科研机构中从事研发、生产、教学或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二、申报流程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组织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严格按照“填表须知”规定填写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详见附件)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详见附件),并准备好申报人选的台湾身份证、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及主要业绩佐证材料的复印件

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书》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于36日前将下列申报材料:1每位申报人员的推荐表》、《一览表》一式(封面“工作单位”填写:福州大学某某单位,“推荐部门”填写:福州大学;“主要业绩”栏不超过300字;“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2)台湾身份证、获奖证书、荣誉称号及主要业绩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合并装订成册一式制作封面、目录,加盖骑缝公章)提交校人事处人才办,相应表格、材料电子版(扫描版)请同时发送至rscgx@fzu.edu.cn。学校经审核后报送至省台办参与全省评审。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书,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称号,收回支持资金

2、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申报组织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3、校人事处联系人:郭翔,联系电话:22865279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开展第二批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政台交字20159号)

2、《在闽优秀台湾人才遴选办法》

3、《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表》

4、《在闽优秀台湾人才推荐人选一览表》

 

                         

                      校人事处

                                                         20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