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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1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联合教育部,在第31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闽教办人[2015]15号)要求,现将学校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学校教师。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学院、各单位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推选要求 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于5月6日中午12:00前将《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附件1)提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待学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将通知有关教师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附件2)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5年5月5日

 

附件: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关于推荐2015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