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处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