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学院(单位):
根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为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我校“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含特聘教授、讲座讲授)实施成效,研究制订新一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决定对2010-2014年期间我校“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请有关学院(单位)对本学院(单位)2010-2014年期间省教育厅发文正式聘任的“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含特聘教授、讲座讲授)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报《实施情况汇总表》,撰写总结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学院(单位)及时告知本学院(单位)2010-2014年期间获聘的“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含特聘教授、讲座讲授),指导其填报《实施情况汇总表》,并在其提交材料基础上由学院撰写总结报告。
二、《实施情况汇总表》需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更改,并需由学院相关领导和“闽江学者”本人签字确认。表格中红色标记栏目由人事处汇总后依据省教育厅批文和聘任合同中内容核准后统一填写,请暂留空。
三、学院(单位)总结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1.学院(单位)2010-2014年期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总体情况,包括入选人员基本情况、到岗情况等;2.学院(单位)给予“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在项目管理与配套支持方面的措施,包括管理制度和措施、提供配套的科研经费、工作和生活条件等;3.学院(单位)于2010-2014年期间获聘的“闽江学者”已取得的重大标志性科研和教学成果,及其对学院(单位)在学科建设、团队建设、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4.对福建省、学校实施新一轮“闽江学者奖励计划”的工作建议。
请各学院(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11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学院总结报告(正式向人事处行文,学院领导签字)、《实施情况汇总表》(学院领导和“闽江学者”签字,讲座教授可采用电子签形式)纸质版一式1份报送至人事处人才办,上述文件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30721700@qq.com。
联系人:程国庆,联系电话:22865279
附件:“十二五”期间“闽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