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调整国家级高层次
拔尖人才相关待遇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吸引和培育学校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家级高层次拔尖人才,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经校长办公会议(2015年·第16次)和党委常委会(2015年·第15次)研究,决定调整我校国家级高层次拔尖人才相关待遇,具体标准如附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有关国家级高层次拔尖人才引进待遇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福州大学国家级高层次拔尖人才引进待遇一览表
福州大学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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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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