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2016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总体安排,下一阶段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5月19日—5月27日 各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请各单位经办人员5月19日到人事处聘任办领取本单位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结果反馈意见,并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组织“教授会”评议有关安排(时间、地点)报聘任办,联系电话:22865285。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授会”评议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人事处反馈的送审情况及学校下达的高级岗位职数,组织通过同行专家评议的应聘人员述职,由所在单位全体正高级人员(本单位正高级人员不足5名,聘请外单位正高级专家参加,出席成员应不少于5人)对应聘教学、科研系列职务(含中级)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成员数超过应到成员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
(二)考核推荐小组推荐
各单位成立考核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小组成员数5-7人。考核推荐小组对通过“教授会”民主评议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效,“同意推荐”票数超过实际出席人数的2/3为通过。通过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确定为推荐人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推荐人选和拟聘人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各单位于5月2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1.考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
2.所推荐的人选的所有评审材料;
3.《申请表》原件2份,复印件15份(须填写好“教授会”评议意见、考核推荐小组推荐意见);
4.学院正式推荐报告1份(须注明会议时间,与会人员、投票情况及推荐意见,考核推荐小组负责人签字)。
二、5月30日——6月10日 召开各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
附:有关注意事项
人 事 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