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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5-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联合教育部,在第32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闽教办师[2016]1号)要求,现将学校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

各学院、各单位可推荐一名候选人。

三、推选要求

请各学院、各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于5月5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待学校正式确定推荐人选后,将通知有关教师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附件3)报送相关材料。逾期视为放弃。

报送材料清单及要求:

1.《学院(单位)推选工作情况报告》一式1份(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附件1)

3.《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2)。

4.《推荐人选详细事迹一式2份。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5.推荐人选彩色照片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省份”。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人事处联系人:吴红珊,陈育芳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6年5月3日

附件: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2016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6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的通知》(闽教办师[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