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我校于2015年8月按国家规定从2014年10月起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并将预留保险后的净增资差额(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的差额)分10个月发放,截止到2016年5月已全部补发完毕。(详情见《关于在职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info.fzu.edu.cn/zh/show.do?id=17744)。因此,调标净增资差额补发(即原有工资明细项目中的补发3)从2016年6月起,停止发放。
特此通知!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6年6月1日